不管腫瘤含有病毒與否,一部份長了腫瘤的動物,血清中出現一種抗原,稱為腫瘤抗原。腫瘤抗原與移植抗原不同,它存在於細胞核之中,是一種蛋白質,可用補體固定試驗或免疫螢光法測量。但企圖靠腫瘤抗原以鑑別人類腫瘤是否來自腺病毒七型、12型、18型或SV─40病毒並未成功。倒是貝氏(Burkitt)淋巴瘤的培養細胞對類疹病毒產生的抗體,曾在該淋巴瘤患者及正常人身上發現過,不過目前還不知道該抗體是對抗病毒還是對抗淋巴瘤。
一部份的致癌病毒(非致癌病毒也不例外)在細胞內產生兩種非特異性物質,就是干擾子(interferon)及佛氏(Forssman)抗原。這兩種物質是目前最熱門的研究題目,因為在對抗病毒感染方面,可能提供重要的曙光。
致癌病毒感染之後,病毒與細胞抗原並不是影響腫瘤發生僅有的因素,其他因素亦有相當的影響:例如一種病毒與另一病毒(不管是致癌或非致癌)融合或雜交(hybridization)、變性細胞的遺傳物質包含一種以上的病毒,微生物的感染可加強或抑制病毒的感染,不同種類的細胞可能雜交,在某些情況之下,變性或腫瘤細胞的遺傳使基質含有病毒的核酸時可能把病毒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