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8.12.12.見報
《勞動關係法》將於2009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關係法》原則上適用於各行各業(但不適用於例如公務員、學徒或職業培訓關係等), 在今次,本欄將為大家介紹有關僱員合理缺勤的規定。
一、在哪些情況下,僱員的缺勤會被視為合理缺勤?
在僱員的工作日裡,往往會因為發生某些情況(例如結婚、患病等)而導致他要向公司請假,不能上班。按照《勞動關係法》規定,如出現以下情況,僱員在一定天數內的請假會被視為合理缺勤,且不影響僱員的年資及年假的計算,包括:
合理缺勤的種類
合理缺勤的天數
僱員的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例如父母子女或外父外母)死亡
連續3個工作天
結婚
連續6個工作天
成為父親或收養孩子
連續2個工作天
作為嬰兒的生父,如嬰兒的母親在分娩的過程當中或在產假期間死亡
12個工作天
僱員必須為家人提供不可延誤的援助
每曆年最多12個工作天
非因工作導致的因病或意外受傷
每曆年最多連續30天
或間斷45天
因懷孕、分娩或非自願流產而患病
最多3個月
職業病或工作意外
按第40/95/M號法令的規定處理(具體事宜可向勞工事務局查詢)
此外,如果僱員自行參加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或僱員的缺勤並不是因為自己的過錯而導致,尤其是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例如發生意外導致僱員無法上班等),或者僱員要履行法定義務(例如被通知到法院作證等),又或僱員在缺勤前或缺勤後得到僱主的許可,相關的缺勤也屬合理缺勤。
二、如果僱員要結婚,他要事先向僱主請假嗎?
如上所述,僱員因結婚而請假,可被視為合理缺勤。按照規定,如果合理缺勤的情況是事前可以預計(例如像題述裡該僱員要結婚),僱員必須至少提前3天通知僱主。但是,即使屬事前不可預見的合理缺勤(例如患病),僱員亦應盡早向僱主通知。此外,為了對合理缺勤的情況作出解釋,僱員還須向僱主提交相關的證明(例如病假紙)。
三、僱員在合理缺勤期間,會獲發報酬嗎?
除以下三種情況外,原則上,僱員在合理缺勤期間不獲發報酬:
1. 法律有相反的規定,例如僱員處於工傷期間;
2. 僱主與僱員之間另有書面協議;
3. 完成試用期的僱員,於每一曆年內有權因病或意外受傷(並非因工作所引致)缺勤並且可收取基本報酬的日數為6天;對於不支付相關報酬的僱主,可被科處5,000至10,000元罰金(罰金以每一受影響僱員計算)。
四、如果僱員就合理缺勤的事沒有通知僱主,又或未能提交相關證明,會有何後果?
如果僱員沒有把合理缺勤的情況通知僱主,或者沒有提交相關證明,又或者缺勤的解釋並不屬實,該缺勤會被視為不合理缺勤,且缺勤的期間不會作為僱員的年資及年假的計算。同時,法律規定,如果僱員在一年內不合理缺勤超過連續3天或間斷5天,僱主便有權在無須預先通知下把僱員解僱,且無須支付任何的補償性賠償。
下週預告──《回歸法》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勞動關係法》第50至53條及第69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