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知規定 謹慎收禮
農曆新年將至,這天趁午飯空檔,莉莉、小珊與亞明三人談及春節假期安排。
“本想到日本旅行,不過現在日圓昂貴,還是到東南亞算了!”莉莉說。
“不用擔心!”亞明打趣地說:“客戶在春節期間一般都大派利市,你們當銷售部門接觸不少客戶,收到的利市可以當你的旅行補貼吧!”
“話可不是這麼說……”小珊有點擔憂地說:“你們都聽過《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吧,現在我們收客戶的利市,會否觸犯該法律呢?”
“原來你在擔心這個。早前廉署人員到公司座談,也有談及這問題。”亞明徐徐解釋道。“其實只要這種收禮送禮符合風俗習慣,送禮一方又沒有要求收受者作出一些違反工作義務、出賣僱主的事,是不存在犯罪行為的。”
“你所說的違反工作義務、出賣僱主的事,意思是甚麼呢?”莉莉還想知道得更清楚。
“唔……譬如說,有客戶向你提供利益,要求你不按公司規定,提早處理他的訂單,向他發貨,這就有可能觸犯相關法律規定了。”亞明說。
莉莉開始有點明白:“反過來說,好像我們在春節期間向大廈管理員派利市,只是出於節日習俗,並沒有要求他違反工作義務,這就不是行賄受賄!”
“說得對!”亞明補充說。“不過,僱員為了保障自己,一定要清楚了解公司有關禮物收受的守則。例如:公司有沒有規定收禮的價值限額、處理方法等。公司昨天不是發出了一個內部文件,是有關收禮送禮規定的嗎?我們也應好好了解這些規定啊!”
“亞明,估不到你突然變了法律通呢!”小珊讚嘆道。
亞明失笑說:“你這真是過譽了!其實我在參與了座談會之後,自己亦曾瀏覽了廉署有關這個法律的專題網頁,其中一個欄目就是有關私營公司員工在實務工作中常遇到的一些情況,你們有空也可以去瀏覽一下,增加對該法律的了解啊!”
“對!知多一點,對自己也有保障!”莉莉微笑地回應。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