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傷人罪成準緩刑
【本報消息】現役治安警員梁凱文(卅四歲)疑於五年前與友結伴到卡拉OK消遣,以武力脅迫女同伴留下,且打傷兩名營救女事主的男子。
法官昨宣判時指,被吿脅迫罪因證據不足不成立,但兩項傷人罪名成立,判囚一年,緩刑兩年。作為警員的被吿,在夜店打人有違警務人員應盡義務,須六十天內賠償受害人四千元,以彌補惡害。
案發於二○○一年七月廿九日凌晨,被吿與姓馮的女同伴及友人到羅馬街一家卡拉OK消遣。凌晨四時,馮女遭被吿搶去手機,藉以阻撓她提早離場。
馮女無奈留下,暗中致電姓劉的男友求救。正於賭場値班的劉某即與一名姓黃的友人趕抵現場,雙方對話未幾即起衝突,有人用盛載乾冰的鐵冰桶擲向劉某,幸未被擊中。
被吿與多名不知名男子圍毆兩人,行兇後即作鳥獸散,兩名傷者結賬後赴院治療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