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今后被发现不只是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刑。8月底,香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两名在珠海海域电鱼的渔民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7个月。珠海渔政支队表示,这是广东省首次对电鱼入刑。记者翻查资料,发现山东、重庆等地已实施电鱼入刑。
据珠海渔政支队介绍,因电鱼被判入刑的渔民分别是施某和徐某。今年2月11日,徐某驾驶“粤海渔×××××”大马力渔船在珠海市桂山岛附近海域从事电鱼作业,被珠海渔政支队所属桂山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3月10日,施某建驾驶其所属渔船“粤汕城渔×××××”在珠海市北尖岛东南约1.5海里处海域进行电鱼作业,被珠海渔政支队执法人员发现。随后,施某建等人砍断电缆,并加大马力驾驶船企图逃匿,但最终珠海渔政支队动用500吨中国渔政44183船以及4艘执法快艇围追堵截将其截获。
渔政支队表示,过去对于非法电鱼,渔政部门一直只是予以罚款。但考虑到上述两起非法电鱼事件情节严重,因此珠海渔政支队决定将案件通过“两法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据介绍,渔政部门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并主动联系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最终案件得以成功移送。
今年8月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名电鱼分子在珠海海域实施电鱼作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施某建有期徒刑6个月和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 渔政部门表示,这是我省首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电鱼案件进行定罪量刑。电鱼入刑后,能大力震慑电鱼分子的气焰,为珠海市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执法开创了全新的思路。记者事后翻查资料,发现山东、重庆等地也已实施电鱼入刑。渔政部门表示,今后,珠海渔政支队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强化“两法”对非法电鱼等严重危害海洋渔业资源行为的打击合力,维护海洋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