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 3 樓 活活 於 2010-03-17 12:52 發表的 :受害魚既然無嚴重病徵, 亦無表面致命傷痕. 我謹以辯方律師身份反對控方系理據不足之下對被告魚作出輕率指控!!!!
引用 引用第 4 樓 zoo 於 2010-03-17 13:10 發表的 :大夫你唔做醫生轉做律師?
引用 引用第 5 樓 活活 於 2010-03-17 13:16 發表的 :阿師姐成日話我專醫死人嘛.
引用 引用第 11 樓 小魔女SOS 於 2010-03-17 14:56 發表的 :因為經過兇案現場既細路電視錄得行兇者不停追住被害魚,所以;雖然被害魚係冇表面傷痕,但經過深入調查及其他證人指控,極有可能因為行兇者追殺過程導致受害魚心臟病發而死........因此;一致裁定被告有罪且判處死刑.基於澳門沒有死刑關係,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削奪終身政治權利............
引用 引用第 13 樓 zoo 於 2010-03-17 15:17 發表的 :澳門冇"削奪終身政治權利"
引用 引用第 16 樓 小魔女SOS 於 2010-03-17 16:11 發表的 :動經理依樣我當然知啦,澳門法律我都好清楚架,我咁講即係等佢冇得反身~~~
引用 引用第 17 樓 財叔 於 2010-03-17 16:18 發表的 :靚女,做人大方D。得搖魚處就榣魚那。
引用 引用第 21 樓 忍者引魚 於 2010-03-17 17:21 發表的 : 要做到咁詳細,都要好幾星期喎
引用 引用第 5 樓 活活 於 2010-03-17 13:16 發表的 : 阿師姐成日話我專醫死人嘛.
引用 引用樓主小魔女SOS於2010-03-17 12:15發表的 終於比我搵到兇手 :早幾日無端端死咗條魚經法醫詳細檢驗後發現冇任何嚴重病徵導致佢突破死亡所以巡謀殺一線索去追查昨日兇手終於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