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SHIMANO鱗海盃磯釣選中港澳地區賽
競賽規則
1. 比賽時限用一支釣竿(可準備一支備用)。
2. 釣竿和捲線器(含備用),限用SHIMANO生產之磯竿及捲線器。
3. 釣竿之長度、號數沒有限制。
4. 釣鉤限用一枚、規格、大小不限。
5. 為公平起見,當天釣誘餌需使用大會統一所提供之南極蝦5磚(7.5kg,釣餌包括在內)餌料(3包誘餌 粉、1包練餌),大會所提供之釣餌禁止做任何加工(如煮沸、添加集魚劑、黏膠、藻類…等)。可打誘餌、禁掛誘餌籠,如使用規定外釣餌(包括額外的南極蝦、誘餌粉、釣餌等)判定當天失格。
6. 禁止使用毒魚、炸魚方式,或有集魚機能之仕掛。
7. 限用浮標釣法(水面、潛水浮標皆可)。
8. 非有充分之理由而錯失比賽或渡船之時間者判為失格,報到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選號碼及釣場,並不構成失格。
9. 其他選手之違規須當場舉發,事後不舉發不受理。
10. 選手須於大會範圍內下竿,違者魚穫不計成績。
11. 中魚過程須獨立完成撈魚動作否則不予計分,魚穫於賽事結束返回大會交由裁判編號封存,送大會評定成績。
12. 若比賽結束時,同時間中魚給予計分,但須於五分鐘內完成起魚。
13. 參賽選手須著磯釣釘鞋、救生衣等安全裝備,並注意自身安全。
14. 若違反競賽規則,裁判可給予警告或判定失格。
15. 競賽過程中禁止飲酒及含有酒精等飲料,違反者棄權論。
十、成績評定
1. 本次比賽採決賽制。
2. 本次比賽按3條總重量計分評比。
3. 對象魚種 鯛科(以圖鑑為主) ,以3條總重計算(重量積分)。
4. 其他魚種不予計分。
5. 魚體(魚長自嘴部至尾叉為止)須25公分以上(含25公分),未達標準不計分數。
6. 若名次積分相同時,以場總重量魚穫多者為優勝,
如有未盡之處及爭議事項,由裁判會議及大會主席裁決,選手不得再異議。
注意事項
比賽範圍: (大鴉洲--頭鱸洲) (小鴉洲--樟木頭/高排) (龍船排/孖排/石洲) (水口/籮箕灣) (籮箕灣/白角) (白角/狗嶺涌) (狗嶺涌/分流) 。
比賽時間: 由荃灣碼頭出發開始至下午2:00止。
参賽者必須使用SHIMANO之竿及絞,如發現或被舉報使用非SHIMANO之竿及絞者將被取消資格。
計算成績: 以最大3條,25cm內叉以上之鯛科魚為準。
公平起見,参賽者必須統一使用大會提供固定數量之誘餌及練餌,如發現或被舉報使用非大會提供之誘餌及練餌者將被取消資格。
比賽地點/時間:2009年12月13日(星期六) 香港荃灣碼頭 04:30am集合 14:00比賽結束
参賽者必須將未達標準之小魚立即放生,評秤成績如發現有未足標準以下之小魚,每發現一條將扣減一條達標準魚成績,超過3條者將被取消資格。